2024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4号,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新修订的《规定》究竟有哪些显著变化呢?接下来,我们就一同深入探究。
原《规定》共8章 52 条,而新修订的《规定》共7章 51 条。在条文数量和结构上有了较为明显的调整,新增 4 条,删除 4 条,其中 44 条与 46 条合并为 43 条,同时有 27 条内容完全未变。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完善托运人义务:进一步明确并补充托运人需向承运人通知的货物详细信息,以及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从源头上减少谎报、瞒报现象,保障运输信息的线
对《海上交通安全法》新设的“港口水域外海上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的管理要求进行细化,明确港口水域外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的许可范围和申请条件。同时,删除已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等法规中作出规范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许可相关内容,避免重复规定。
对于既属于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又属于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必博官方网站货物的货物,海事管理机构已优化许可程序,申请人只需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同时办理两个许可,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