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项,新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江西某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新增)事项业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二)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所明确的程序和时限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具体内容应当包括运输危险货物的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专用车辆数量、要求以及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发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许可的企业或单位的许可事项等,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024年12月11日,江西某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新增)事项业务,并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3.企业章程文本;4.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5.拟聘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承诺书;6.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7.消防设施表;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经初步审查,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事项为市交通运输局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事项,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12月11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通过通用综合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实施道路必博平台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需进行实地核查。12月16日,市行政审批局中介服务管理科组织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4名、市县两级交通部门工作人员4名、抽取的专家2名前往该公司停车场地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整改意见。12月18日,申请人根据意见完成整改并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交了整改资料,经复核无问题。12月19日,市行政审批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本项行政审批,涉及第3类、第8类、第9类和危险废物类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事关道路交通安全。市行政审批局在受理本项行政许可后,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在实地核查阶段开展审批监管协同,与行业主管部门交通部门联合实地核查,对停车场地进行细致检查,确保停车场地按要求配备了消防等设施设备。在完成现场核查后,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监管部门,为后续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本项行政审批实行了告知承诺办理,申请人承诺在1年内购买专用车辆5辆并配备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无需在申请时一次性购置,减轻了企业阶段性负担。在审批过程中市行政审批局压缩审批时限,加快审批速度,受理后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共计9个工作日,与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相比压缩了50%以上,较大程度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节省了企业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