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获悉,在近日的一场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查获一起危险货物非法运输案件,当场查扣一辆非法运输车辆及23.89吨易燃危险货物(聚氨酯树脂等三类危险货物),及时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当日11时许,执法人员在新都区香城大道巡查时,发现一辆豫F牌照仓栅式挂车状态异常,执法人员判断该车所载货物可能“有问题”,随即引导其停靠至安全区域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装载了聚氨必博平台酯固化剂、聚氨酯树脂涂料、净味醇酸树脂等多种易燃液体,共计1222桶,总重量达23.89吨。当事驾驶员无法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以及该趟次危险货运运单和道路危险货物安全卡,且在运输过程中车辆未配备危险品押运人员,未悬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
“由于普通货车没有配套专用安全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处置知识和能力,如装载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性的危险货物,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执法人员介绍道,该车装载危险货物数量巨大,在运输过程中犹如一枚“移动炸弹”,一旦发生安全必博平台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随后,现场执法人员及时协调正规车辆完成危险品转运,并对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当事驾驶员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或将面临3万-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此,执法人员提醒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切勿心存侥幸触碰安全红线,务必使用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务必配备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陈煦阳 供图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责任编辑 刘春春 编辑 文竹 审核 李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