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11月15日;会场:上海;活动背景:规范申报是以满足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工作为目的,纳税义务人及其
日期:2024年11月5-6日;会场:Online;活动背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一套国际通用的贸易术语规则,旨在
日期:2024年10月25日;会场:北京;活动背景:近年来,风云变幻的国际贸易环境给全球贸易重组和供应链重构带来了广
日期:2024年10月18日;会场:上海;活动背景: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地的法律文书,是货物的“护照
日期:2024年10月17日;会场:Online;活动背景:自由贸易协定(FTA)是两国或多国间为了促进贸易自由化、
日期:2024年10月16日;会场:上海;活动背景:自从近年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成立以后,海关对关联交易价格的关注度显
日期:2024年10月16日;会场:上海;活动背景:近年来,我国税务部门积极关注跨国公司关联交易价格问题,并公布了相
日期:2024年10月11日;会场:苏州;活动背景:随着全球贸易中的合规风险显著增加,贸易黑名单筛查(DPS)成为出
日期:2024年10月10日;会场:上海;活动背景:进出口关务是供应链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涉及企业的进出口业务以及
日期:2024年9月20日;会场:上海;活动背景:我国与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全球范围贸易协定也正不
日期:待定;会场:成都;活动背景:近年来,风云变幻的国际贸易环境给全球贸易重组和供应链重构带来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对
日期:2024年9月10日;会场:Online;活动背景:近年来,我国医疗行业进出口贸易规模逐年扩大,相关法规政策也
日期:2024年9月6日;会场:广州;活动背景:近年来,由出口管制、制裁和反制裁引发的各国贸易博弈给国际贸易环境带来
日期:2024年9月5日;会场:上海;活动背景:出口管制商品编码(ECCN)是由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负责
日期:2024年9月3日;会场:Online;活动背景:重新认证是一项海关依法进行的必要工作。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2024年8月23日,锋信环球举办“当前国际/国内贸易/海关环境下的企业进出口合规的规划、建立与执行”精品小班课程,由中伦律师事务所潘律师主讲。在半天的讲课中,潘老师主要对近期海关政策亮点、近期海关执
为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各项优惠贸易安排,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简化从出口国(地区)途经第三方国家(地区)运输进境的原产货物享惠单证提交要求,现进行公告。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以涉俄为由将多家中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事答记者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洪都拉斯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洪都拉斯鲜食甜瓜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椰子进口。
8月22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强和白俄罗斯总理戈洛夫琴科的共同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白俄罗斯经济部部长切博塔里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
2024年8月21日,由锋信环球举办的MeetUp分享会“新《关税法》实务解读及近期海关监管热点问题”在上海举办。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安永间接税国际贸易项目经理余波老师做主讲。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就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发起反补贴调查答记者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8月2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106号公告,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增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输越南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输马来
2024年8月20日,锋信环球举办“近期海关行政处罚案例评析与执法趋势”Webinar活动,由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兴律师主讲。在1个多小时的活动中,孙老师主要对海关监管及执法实务热点趋势、近期海关行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2021年第2号修改)和《2024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2024年棉花进口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人民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公告。
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增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输越南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输马来西亚、越南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
为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工作,推进“智慧海关”建设,海关总署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功能,现就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024年8月13日,锋信环球举办“特许权使用费及非货物贸易的合规要点及风险管控”线上小班课程,由德勤(北京)间接税/海关与国际贸易合伙人郭老师主讲。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液晶面板(带GOA
据海关统计,2024年前7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4.8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2%。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方在世贸组织起诉欧盟电动汽车临时反补贴措施答记者问。
2024年8月8日,锋信环球举办“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进出口管理实务”精品小班课程,由南老师、苗老师和陈老师主讲。在一天的课程中,南老师首先为大家讲解了危化品与危货的区别与联系、UN及各国GHS实施概
海关总署于2024年7月29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6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把
海关总署于2024年7月30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把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所罗门群岛卫生和医疗服务部有关所罗门群岛输华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所罗门群岛养殖水产品进口。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所罗门群岛卫生和医疗服务部有关所罗门群岛输华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所罗门群岛野生水产品进口。
2024年8月7日,锋信环球举办“基于出口管制风险评估制定和管理企业内部出口管制合规体系”精品小班课程,由锋信环球出口管制资深顾问江亦主讲。
海关总署于2024年7月30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本次规章制
2024年7月5日,希腊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该国爱琴地区(Aegean)发生蓝舌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IMDG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为实施《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而制定的强制性规则,在保障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防止污染海洋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5届会议以MSC.501(105)号决议通过了《IMDG规则》第41—22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1—22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危防〔2023〕135号),该修正案将于2024年1月1日对我国生效。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修订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注意事项。

《IMDG规则》的修订由国际海事组织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分委会(CCC)及其编辑和技术工作组(E&T)负责。按照惯例,规则每两年以修正案的形式修订一次。CCC完成修正案草案后,由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审议通过并在次年进入自愿实施阶段,第三年进入强制生效阶段,强制生效周期为两年。

1.新增UN 3550条目(氢氧化钴粉末,含有不少于10%的可吸入颗粒物),主危险为第6.1类有毒物质,副危险为海洋污染物,Ⅰ类包装,积载类D。

2.对UN 1891条目(乙基溴)的危险性进行修订,将主危险调整为第3类易燃液体,原第6.1类有毒物质的主危险调整为副危险,并对其运输条件做相应调整。
3. 删除UN 1169条目(萃取香料,液体的),将UN 1197条目(萃取调味剂,液体的)的正确运输名称修订为“萃取物,液体的,用作调味剂或香料”,将UN 1169条目货物纳入UN 1197条目。

4. 在UN 1002条目(空气,压缩的)下新增特殊规定SP 397,明确对适用于该条目货物第5.1类副危险标志粘贴的要求。
5. 在UN 1012条目(丁烯)下新增特殊规定SP 398,明确各种丁烯异构体(1—丁烯、顺—2—必博官方网站丁烯、反—2—丁烯、异丁烯)及混合物的适用条目。

6. 在UN 3538条目(含有非易燃、无毒气体的物品,未另列明的)中新增特殊规定SP 396,对于使用该条目运输的与气瓶连接在一起的大型坚固物品,明确允许气瓶阀门打开状态下运输时应满足的条件。
1.对包装导则P 200中表2(液化气体和可溶气体)及表3(非第2类物质)的UN 1008(三氟化硼)、UN 2019(六氟化钨)、UN 2198(五氟化磷)和UN 1052(氟化氢,无水的)等气体货物的LC50值等参数进行了修正。
2.在P 003等14个包装导则下增加注,澄清了上述包装导则下的例如制冷机、燃料电池筒、内燃发动机、救生设备、变压器、电容器、锂电池、钠电池等大型物品的包装可以超过400公斤净重。

(1)修订P 903(2),明确“总质量在12千克或以上”的要求所针对的是单个电池单体或单个电池组。
(2)修订P 911和LP 906,明确使用该包装导则运输多个电池组和多个含电池组的设备时,须考虑电池组和设备的最大数量、电池组的最大总电量以及包件内的包括部件的分隔和保护的配置等附加要求。
(3)修订LP 906,明确其适用范围包括多个电池组和多个包含电池组的设备,同时大宗包装的性能试验证明须给出包件使用方式的具体说明,且包装制造商及随后的经销商须向发货人提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包件使用说明,并对使用说明的内容进行了明确。
4.新增第6.10章,对纤维增强塑料罐壳可移动罐柜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要求进行了明确。
1.删除5.2.1.10.2中“锂电池标记”图样中的双星号,即取消“锂电池标记”中标注电话号码的要求,同时明确旧版标记可继续使用到2026年12月31日。

2.修订5.4.1.4.3章,要求“熔融的物质”、“使用稳定剂的物质”和“温度控制物质”在运输单证中须在正确运输名称中分别添加“熔融的”、“稳定的”和“温控的”进行补充,除非这已经是正确运输名称的一部分。
3.修订5.4.1.5.3,明确对于在救助包装和救助压力容器中运输的危险货物,须在对危险货物描述的附加信息中分别补充“救助包装”和“救助压力容器”。
4.修订3.1.4.4隔离类代码,在酸类货物(隔离代码为“SGG1”)中不再区分强酸货物(隔离代码为“SGG1a”)。删除第7.2.8隔离代码中的SG75(“隔离”SGG1a-强酸类),使用该隔离代码的UN 1439条目(重铬酸铵)的隔离要求修改SG35(“隔离”SGG1—酸类)。
《IMDG规则》第41—22修正案在货物分类、包装及运输单证等方面进行了大量修订。新版修正案生效后,建议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船舶、船公司、代理、码头、货主及相关从业人员加强学习,及时了解新版修正案的修订要求,并根据修订内容提前对货物生产运输相关环节进行调整,确保准确履约。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自2024年1月1日起,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将按照新修正案和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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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28号 商务部关于就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对中国企业调查中采取的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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