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执法队南浔大队收到人民法院对张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罚款的恢复执行通知,在法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当事人主动缴纳了罚款3万元。此案的强制执行到位,坚决维护了行政执法权威,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24年4月26日,张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第(三)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但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催告履行后,当事人逾期仍未履行。
鉴于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南浔大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必博平台院审查,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处罚结果得当,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并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日前,人民法院已依法将此案件强制执行到位,追回行政罚款共3万元。
下一步,市交通执法队南浔大队将继续发挥好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机制,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坚决维护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同时大队也将主动入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彰显执法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