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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林新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同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岳齐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9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林新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审计委员会意见: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线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拟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根据上述变化,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5-030号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修订《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5-030号公告。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5-031号公告。

  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三位委员王全弟先生、郭华平先生、谢单先生均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优化原化机浆的产能工艺水平,较大幅节降其对化学品的消耗及用量,降低化机浆吨浆成本,助力江苏博汇绿色高质量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采购价格为公司按照市场价格比较确认,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林新阳、王乐祥、刘继春、魏同秋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5-032号公告。

  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三位委员王全弟先生、郭华平先生、谢单先生均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整体资产结构,降低营运成本,提升资产营运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林新阳、王乐祥、刘继春、魏同秋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5-033号公告。

  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三位委员王全弟先生、郭华平先生、谢单先生均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是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价格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林新阳、王乐祥、刘继春、魏同秋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5-034号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汇纸业”)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拟向关联方汶瑞机械(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汶瑞机械”)购买用于化机浆升级改造的新设备,交易金额不高于人民币4,6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不含本次交易)为19次,金额为2,512.19万元(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江苏博汇拟向汶瑞机械购买用于化机浆升级改造的新设备,交易金额不高于人民币4,6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为公司参考市场多方报价比较确定,鉴于拟采购的用于化机浆升级改造的新设备的特殊性、专用性,尚需供应商根据化机浆升级改造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前期无法进行资产评bibo必博官网估,为确保价格公允,货物交付后将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调整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优化原化机浆产能工艺水平,较大幅度节降化机浆化学品消耗及用量,降低化机浆吨浆成本,助力江苏博汇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新阳、王乐祥、刘继春、魏同秋回避表决。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了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详情请见于公司2025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5-028公告。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无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持有博汇集团100%的股权,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金光纸业直接持有汶瑞机械58.38%的股权,汶瑞机械是由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控制的法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构成本公司关联方的情形。

  1、标的名称和交易类型:拟购置的用于化机浆升级改造的新设备,主要包括双辊整体设备、漂白塔处理设备、化学品混合螺旋、输送螺旋等升级改造所需的新设备以及安装服务费用;设备使用地点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港区造纸园区环港东路东侧、四级航道北侧企业厂区内。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购买资产。

  2、权属情况: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采购价格为公司参考市场多方报价比较确定,交易金额不高于人民币4,6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鉴于拟采购的用于化机浆升级改造的新设备的特殊性、专用性,尚需供应商根据化机浆的升级改造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前期无法进行资产评估,为确保价格公允,货物交付后将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调整交易价格。

  买方同意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向卖方支付,卖方接受以下成套设备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已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设备、材料价款,以及卖方应该履行的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报酬。合同总价为:RMB51,980,000.00(人民币伍仟壹佰玖拾捌万元整,总价包含13%的增值税),合同不含13%增值税总价:RMB46,000,000.00(人民币肆仟陆佰万元整)。

  卖方保证货物的价格是市场上相同供货范围中销售金额最低的。如果买方有证据显示卖方将此货物以更低的价格销售,卖方同意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15天内偿还此货物价格2倍的金额给买方。

  为确保价格公允,在卖方按合同要求完成货物交付后,卖方同意买方聘请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上述货物进行评估,并根据以下评估结果调整合同总价:

  1)当评估价格不低于本合同“1.成套设备的价格”的合同总价时,合同总价不变;

  2)当评估价格低于本合同“1.成套设备的价格”的合同总价的3%以内(含3%)时,合同总价不变,卖方须提供维修保养等差额部分的等值额外服务。

  3)当评估价格低于本合同“1.成套设备的价格”的合同总价的3%以上时,合同总价调整为评估价格。

  5)10%合同金额,计RMB5,198,000.00(质保款),在机械保修期结束且最终验收合格后,凭买方授权代表签发的最终验收合格证书电汇支付。

  1.1 当根据本合同“2.价格保证”条款调整合同总价时,上述付款条款相应调整。已支付合同金额超出调整后的合同总价时,卖方同意返还超出部分款项。

  1.2 如果卖方不能提供正确的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额外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一)江苏博汇向汶瑞机械购买用于化机浆升级改造的新设备有利于提升优化原化机浆产能工艺水平,较大幅度节降对化学品消耗及用量,降低化机浆吨浆成本,助力江苏博汇绿色高质量发展,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不会发生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董事会表决情况如下:关联董事林新阳、王乐祥、刘继春、魏同秋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其他非关联董事3人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优化原化机浆的产能工艺水平,较大幅节降其对化学品的消耗及用量,降低化机浆吨浆成本,助力江苏博汇绿色高质量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采购价格为公司按照市场价格比较确认,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截至披露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二)上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512.19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未触及董事会审议标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汇纸业”)拟向关联方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桂)、金隆浆纸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隆浆纸业“)出售部分化机浆闲置资产,按照评估金额3,297.80万元进行交易。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批准审议标准,也不需要经过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不含本次交易)为19次,金额为2,512.19万元(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公司拟向关联方广西金桂、金隆浆纸业出售部分化机浆闲置设备,总评估金额为3,297.80万元,其中向广西金桂出售金额为3,151.16万元,向金隆浆纸业出售金额为146.64万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整体资产结构,降低营运成本,提升资产营运效率,增强盈利能力。

  (二)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新阳、王乐祥、刘继春、魏同秋回避表决。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了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详情请见于公司2025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5-028公告。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无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四)至本次bibo必博官网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持有博汇集团100%的股权,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金光纸业直接持有广西金桂97.63%的股权,广西金桂是由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控制的法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构成本公司关联方的情形。

  广西金桂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48.8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持有博汇集团100%的股权,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金光纸业直接或间接持有金隆浆纸业97.42%的股权,金隆浆纸业是由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构成本公司关联方的情形。

  金隆浆纸业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名称和类型:该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部分化机浆闲置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等。该部分资产现处于闲置状态,所涉资产功能正常,维护保养状况较好,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出售资产。

  2、权属情况: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公司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金证评报字【2025】第0608号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定价是以评估报告为基础。

  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即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即一项资产在原来的安装地继续被使用,其使用方式和目的可能不变,也可能会改变。

  a.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人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b.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c.假设与产权持有人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汇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d.假设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e.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产权持有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本次评估范围所涉及的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合计为人民币3,297.80万元,大写叁仟贰佰玖拾柒万捌仟元整。

  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交易价格,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固定资产: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的资产明细表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附件2《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608号)内的1-7项固定资产,具体包括①化机浆三厂设备固定资产(详见附件1《化机浆三厂资产明细》)。

  1.根据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转让的价格依据,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不含税价31,511,616.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伍拾壹万壹仟陆佰壹拾陆元整)作为本次固定资产转让的价格。

  2.本转让合同所有的转让货款,合同签订后,自开票日60天内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完成付款。

  1. 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以2025年0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就需转让的经评估后的资产获得甲方董事会的正式批准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交割评估基准日;

  2.甲、乙双方确认,本条上款所述所有条件,均应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包括该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

  1.固定资产: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的资产明细表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附件2《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0608号)内的第8项固定资产,具体包括①化机浆三厂设备固定资产(详见附件1《化机浆三厂资产明细》)。

  1.根据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转让的价格依据,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不含税价1,466,406.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陆仟肆佰零陆元整)作为本次固定资产转让的价格。

  2.本转让合同所有的转让货款,合同签订后,自开票日60天内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完成付款。

  1. 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以2025年0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就需转让的经评估后的资产获得甲方董事会的正式批准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交割评估基准日;

  2.甲、乙双方确认,本条上款所述所有条件,均应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包括该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

  (三)本次交易涉及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经确认,以上关联方均具备良好的付款能力。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整体资产结构,降低营运成本,提升资产营运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不会发生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董事会表决情况如下:关联董事林新阳、王乐祥、刘继春、魏同秋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其他非关联董事3人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整体资产结构,降低营运成本,提升资产营运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截至披露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二)上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512.19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未触及董事会审议标准。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9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相结合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程晨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线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拟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业务为经营性往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

  为保证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汇纸业”)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公司计划2025年与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亚浆”)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新阳、王乐祥、刘继春、魏同秋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王全弟、郭华平、谢单同意该议案。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5-028号公告。

  增加原因说明:1、外部供应端呈现紧张态势,原材料保障压力加大。近期国内受极端天气影响,南方台风导致桉木砍伐、运输受阻,北方持续降雨影响杨木供应,整体木片市场供给收紧,需要稳定的供货渠道支撑生产。2、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带动木片需求持续增长,为匹配生产运营需要,需拓展可靠的采购来源以补足缺口。3、宁波亚浆作为关联方,其供应的木片在品质与适配性上具备显著优势。该公司木片径级适配公司制浆生产工艺,能有效提升制浆得率,且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供货品质稳定可控。 此次增加采购额度,核心目的是通过锁定优质稳定的供应渠道,保障原材料连续供应,降低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平稳有序推进。

  宁波亚浆成立于2002年11月5日,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宏源路88号,法定代表人翟京丽,注册资本为119,220.7539万美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水污染治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出口监管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持有博汇集团100%的股权,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金光纸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宁波亚浆69.23%的股权,宁波亚浆是由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本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及子公司向宁波亚浆采购木片,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根据合同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结算,有效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宁波亚浆的关联交易中,交易价格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向宁波亚浆购买木片的额度,该关联交易有利于稳定日常经营,保障原材料日常供应及品质,充分利用关联方上游资源优势;该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参考市场化原则确认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意见如下:该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是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价格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2、上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440.4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未触及董事会审议标准。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上述历史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合计为4,114.84万元,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5-028号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方法: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除了持有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拟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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