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浙交〔2023〕40号)要求,我市开展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工作。经初评、复核等程序,现将2024年第2季度宁波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得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宁波市必博首页交通运输局反映。
02.宁波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动态评价表(2024年第二季度)(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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