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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骏亚科技(603386):骏亚科技: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分别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龙南骏亚电子、龙南骏亚精密(合称“债务人”)与九江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龙南骏亚电子、龙南骏亚精密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分别为8,000万元、6,00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为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98,150万元(其中拟为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7,75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4)。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龙南骏亚电子、龙南骏亚精密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1,472.66万元、9,442.00万元;本次担保后,在上述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为龙南骏亚电子、龙南骏亚精密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7,000.00万元、30,400.00万元。

  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许可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 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 用医疗用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 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卫生用 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务人: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2、保证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龙南骏亚电子为人民币8,000万元、龙南骏亚精密为人民币6,000万元。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4)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变更而减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bibo必博官网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因汇率/利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公司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孙)公司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业务发展和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391,95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2.31%。除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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