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江苏滨海县交通执法大队始终保持对辖区违法违规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依法查处了2起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件。
2024年10月14日上午,县交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一辆鲁U牌照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该车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罐体编号罐体容积均未填报,承运人填报的联系电话与实际不符。
2024年11月06日上午,县交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一辆沪F牌照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该车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未按规定填报,运单二维码无效。
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对企业负责人及司机未按要求制作电子运单的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不制作电子运单对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监管的影响,不仅存在安全风险,而且属于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两家危货运输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承运人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行政处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是传递危险货物危险性等各项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及《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要求强制使用的运输单证。
电子运单包含装货人、装货地点、目的地、运输路线、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信息,管理部门通过它可以实现对人、货、车等信息的必博首页全程实时掌控,促进落实装货人“五必查”责任,打击违法运输行为。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化经营管理,对照托运人的危险货物托运清单,按照“一车一趟一派”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电子运单。
规范企业运输作业操作,使用电子运单平台能确保车辆人员证件有效且齐全,留有记录便于事后倒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危险货运电子运单填报上报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电子运单是管理部门监督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对所属车辆及人员“监而不控”“挂而不管”的问题。
二是有利于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通过实行电子运单制度,能够促进落实托运人源头责任,打击违法托运行为,推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是有利于提高安全监管科学性和针对性。当前,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业务过程数据、卫星定位数据、运政数据等进行综合分析,实现静态管理与动态监管的紧密结合,对源头企业实现精准化监管。
四是有利于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理化性质复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业性强、安全风险较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列明的信息是承运人进行运输作业的重要指导,并且一旦发生事故,承运人和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参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和电子运单列明的货物品名、性质及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进行决策和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