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专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若为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可少于5辆。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卸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使用牵引车运输货物时,挂车载货后的总质量应当与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相匹配。具体计算方法:罐体容积X充装介质密度X装载系数该车核定载质量。此外,考虑到爆炸品、剧毒化学品和强腐蚀物质具有较强的危险特性,为此从“分类管理”角度严格限制上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容积或者载质量,即要求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必博官方网站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M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M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运输爆炸品、剧毒化学品和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t,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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